一常會收到賭場禁足令修訂本
賭廳特定工種擬在列
【本報消息】立法會復會後,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度審議“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修改後的法案文本清晰界定工餘禁止進入賭場的娛樂場人員範圍,同時新增博彩中介人特定工種僱員亦納入“禁足令”規管。
清晰界定禁足範圍
一常會昨日下午三時半舉行內部會議,博監局長陳達夫等官員列席。何潤生會後總結時表示,委員會於上個立法會期已完成“禁足令”的首階段審議,政府昨日提交修改文本,當中已接納委員會早前提出的意見並加以修改。
何潤生表示,修改後的文本清晰界定禁止進入娛樂場的範圍,包括在娛樂場內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僱員,尤其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檯、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僱員,同時新增了博彩中介人的特定工種僱員亦納入“禁足令”規管範圍。
無需憂慮個資外洩
何潤生並指,文本明確列出,當有司法判決或行政決定時,博監局才會透過資料互聯的方式,將被禁足人士的資料通報其他公共實體及娛樂場承批公司,其他娛樂場員工無須憂慮個人資料被外洩。
有關因執行公務而進入娛樂場人員名單,何潤生稱,委員會早前已提出勞工事務局經常因執行公務而進出娛樂場,應列入該名單中;政府已接納相關意見,於文本中列明增加勞工事務局,並應委員會要求,將修改條文以清晰界定保安部隊和保安部門的人員定義。
此外,新文本更仔細列明豁免禁止進入娛樂場中的“正當理由”,其中因培訓目的而進入賭場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由舉辦課程的機構發出並載明課程或培訓名稱、進入娛樂場需要及期間文件,則可以“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涉及學術研究或社團活動的理由,須經博監局長批准後方可進入娛樂場。
委員會將於本月廿九日再與政府代表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