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青年偷鐵馬候判
【本報消息】兩名青年涉在街上偷取電單車四處“兜風”,並借予未成年人駕駛。其中一名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辯稱一時貪玩。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黃,缺席;第二被告姓曹,二十三歲。
案情指出,一三年初黃某和曹某合謀在永寧廣場附近偷電單車,並於區內偷取其他電單車的車牌和行車稅證等。同年七月十九日,曹某把偷回來的電單車借予一名未成年人蘇某駕駛,期間遭警員截查時揭發事件。
被偷電車的事主到法庭作供時,表示願意撤訴。林某承認控訴書內的全部情節,辯稱當年一時貪玩,只想偷取電單車四處“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