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搶劫認罪囚兩年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涉深夜在街上搶劫一名本地女子財物。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並在事後向對方賠償全部損失。合議庭裁定男子一項搶劫罪成,由於依法例符合特別減輕情節,判其入獄兩年。
男被告胡X龍,年約三十歲,持通行證,無業。被控一項搶劫罪。
案情顯示,女事主在深夜獨自途經舊區某街道時,胡X龍突然出現,將其推跌地上,手上持有疑似木棍喝令交出財物,否則將對其不利。女事主曾高呼求救,但現場燈光昏暗,加上人流稀少,胡X龍搶去她的手袋後,即逃去無蹤。經點算,女事主失去約七千七百多元財物。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女事主在庭審中與胡X龍描述的案情基本一樣。胡X龍承認指控,現時已感後悔,並存放七千七百多元賠償於法院。由於依法例符合特別減輕情節,在判刑上有考慮到相關要點。法官又指,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希望其在獄中好好反思過錯,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