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思維解灣區法制障礙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國家發展藍圖的一項重大戰略部署,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拓展三地合作空間,促進人員、貨物及資金等流動。在帶來機遇處處的同時,不能忽略區域內涵蓋兩種社會制度、三個法律體制,在不同法系、不同司法及法律制度下,難免衍生法律衝突,問題值得關注。
打造粵港澳大灣區,以期最大程度發揮大灣區城市群內香港、澳門及珠三角九個城市的優勢,促成區域內的深度、有機融合,推動區域經濟協同發展。此舉不單拓展了本澳的發展空間,也為向多元發展提供難得的歷史機遇。
隨着港珠澳大橋下周三通車,以及居住證等便利措施的推行,為三地合作共贏創設了軟硬件,可預見將來在商務、教育、養老、就業、科技等領域,粵港澳的交往定必更加頻繁。同時,伴隨三地經濟往來、人員流通漸趨頻繁,同步容易衍生涉及法律法規層面的爭執、糾紛,甚至可能有心人利用制度走法律罅,跨境犯罪,實不容忽視。
在“一國兩制”的背景下,三地的法律法規始終存在差異,就以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勞動、控煙、交通等法規而言,各地均有所不同。未來粵港澳人員的流動更為頻繁,宜及早向居民宣導三地法律,透過普法教育加強大眾對法制的互相認識,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非原居地的法律。此外,亦可減少居民因不熟悉或誤解當地司法制度,惹上官非,又或衍生法律糾紛、爭執等。
法制是社會發展及建設的根本保證,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也要加快刑事司法協助、民商事司法協助,推動三地在司法領域的交流合作,致力完善法制建設,以堵塞現時法制跨域上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帶。
誠如昨日出席司法年度開幕典禮的終審法院院長所言,在司法合作領域,粵港澳應以開闊的視野、創新的思維去解決合作中遇到的法律衝突和法律障礙,使區際司法合作更為深入、更為全面,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法律和司法保障。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