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男女放數罪成獲緩刑
【本報消息】兩名湖北男女涉在娛樂場“放貴利”兼非法禁錮。兩名被告缺席初級法院庭審。合議庭裁定,兩人為賭博的高利貸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等成立,各判囚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
首被告楊×,女,二十八歲,湖北人,無業。次被告熊×,三十二歲,湖北人,無業。
案情顯示,一月六日楊×在路氹某娛樂場內遊說事主借款賭博,事主答允並跟隨楊×到某一酒店房間商討借款事宜,房內有一名身份不明男子。經商議,男子向事主借出五萬元,條件是先付三千元利息、每當百家樂賭局以七點至九點勝出時抽取利息,以及簽署借據。
翌日凌晨,事主輸光所有賭款,楊×與一名叫“毛哥”的人士,把事主帶到某一房間內看守,過程中有熊×輾轉接替“毛哥”位置看管事主。事主趁兩人不為意,向朋友要求協助報警。
量刑方面,楊×一項為賭博的高利貸罪判囚七個月,一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一年半,兩罪並罰,合共判一年九個月單一刑罰,緩刑兩年。熊×一項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