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食品”驚現展銷會場
當局須加強食安檢查
【本報消息】食品包裝上印有的宜食用日期,是食品安全其中一個重要指標。民署諮委何嘉倫表示,收到市民反映,在一個展銷會上購買到快將到期的食品,令人覺得商號有借機“清垃圾”之嫌。建議日後食安中心派員巡查,並抽檢展銷會的食品。
何嘉倫認為,針對以銷售食品為主題的大型消費活動,建議食安中心派員巡查並抽檢,要求商號以顯著易明的方式,標註即將過期食品的食用日期,由消費者自行考慮是否購買。
另外,建議海關加強檢驗進口食品,特別是市民手攜帶回澳門的食品和臨近一些節日(如中秋、聖誕、農曆新年)入口的節慶食品。同時加強市民食安意識的宣傳教育。消費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注意產品的包裝、食品質量、材料、致敏物、營養成份、食用日期、貯存方法,以至商舖商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