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二百八十三項失效法律法令
次批廢法提案一般性通過
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將清理二百七十五項失效或已默示廢止的法律法令,及明示廢止八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法令。
已取權利不受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引介法案時表示,去年立法會細則性通過的《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確認了在七六年至八七年期間公佈的合共四百七十二項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明示廢止七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令。是次法案則涉及二百七十五項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明示廢止八項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法令。
她稱,雖然部分法律及法令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但其原先終止生效的時間及效力維持不變。而且在該等法律、法令生效期間,已取得的權利及已確立的法律狀況,均不會因實施是次法案而受影響。不論是在該等法律、法令的生效期間還是停止生效後,基於已具確定效力的行政行為或司法裁判而取得的權利或確立的法律狀況亦維持不變。
議員宋碧琪表示,政府透過清理工作,更清晰哪些法律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有利法律工作者的工作。現時仍有法案存在部分條文被默示廢止,政府會如何處理?馬志成則關注政府如何確保法律清理不會出錯。
嚴謹分析失效與否
陳海帆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工作小組分析時相當嚴謹,如有一方認為該法律仍生效,則不會撥入“失效”法律。有疑問的法律亦會與職能部門充分溝通及確認後,才撥至“失效”法律。
她稱,若是次法案通過,連同上次確定一九七六至一九八七年期間的不生效法律法令,加上其他七百八十項明示廢止等法規,合共確認了一千五百四十二項法律及法令已不生效。對於餘下仍生效的五百八十一項法律及法令則會進行下一階段的法律清理和適應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