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年未有調升 不設追溯期
退休撫卹最低薪俸調整合理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調整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法案,建議退休金最低薪俸點由目前的七十點上調至九十點,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三十五點上調至六十點,分別為七千六百五十及五千一百澳門元。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回應議員時認同法案可定期檢討,但不建議設追溯期。
本報記者 報道
陳海帆引介法案時表示,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已逾廿五年未有調升,現職公務員最低薪俸點於○九年通過修法,由一百點增加至一百一十點。加上近年本澳經濟發展迅速,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點顯得滯後,故有必要適時合理調整。
政府建議將退休金最低薪俸點由七十點上調至九十點,撫卹金最低薪俸點由三十五點上調至六十點,升幅分別為百分之二十八點六及七十一點四。
經調升後的退休金及撫卹金最低薪俸以每點八十五元計算,分別為七千六百五十及五千一百澳門元。政府曾諮詢三十二個公務員團體,大部分團體認為調升幅度合理。
不影響退休基金
陳海帆指出,雖然退休金及撫卹金屬恆常支出項目,但是次調整不會影響退休基金會的財政狀況,尤其對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支付能力。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月的首日起生效。
議員鄭安庭建議退休金和公務員最低薪俸點有一定百分比掛鈎,以便能及時調升金額,又問政府會否設追溯期?
陳海帆回應時認同,法案應定期檢討,如檢討公務員最低薪俸點,一併檢討退休金及撫卹金的最低薪俸點。政府沒有考慮設追溯期,因為涉及複雜的法律制度。
陳海帆解釋,當初的立法原意,是現職公務員最低薪俸點會高於退休公務員,退休金最低薪俸點高於撫卹金(撫卹金是對離世公務員親屬的延伸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