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場管理公司對八十三車發最後通牒
工人場“殭屍車”擬註銷究車主
【本報消息】長期滯留工人球場停車場的“殭屍車”或有望被清走。管理公司在今月初張貼“最後公告”,將引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遺失之動物或動產”條文,在指定期限後移走棄置車場逾一年的車輛及作註銷,並保留追討車主的權利。
風災索償無果照泊
工人球場停車場過去曾因“黑格比”、“天鴿”風災發生嚴重水浸,導致多部車輛被浸毀。車主認為管理公司負有責任,但一直索償無果,故放任車輛霸佔公共車位。車場屬於政府財產,但由私人管理,屬於私人停車場。政府及管理公司對“殭屍車”一直坐視不理,社會素有微言。
在超颱“山竹”過後,記者昨到車場察看,發現兩層地庫至今仍停泊多部“水浸車”,多部車輛滿佈泥沙,有些車轆飛脫,有些玻璃損毀。在民署留用車位中,亦有一輛“水浸車”長期停泊,至今乏人問津。
倡車場管理購水險
車場內有多部“殭屍車”霸佔車位,車場外的車主卻苦尋無位。把車停泊車場的陳先生反映,經常要在車場外繞三、四圈,約十多分鐘才能成功泊車。認為雙方僵持不下的關鍵在於“水浸車”無得賠,建議車場管理實體需增購水險,方便理賠,又倡議加強地庫車場的排水設施。另有車主形容“殭屍車”神憎鬼厭,令“泊車難”雪上加霜,促請政府早日清走,釋放更多公共車位。
管理公司已打算清走“殭屍車”,並在停車場收費處張貼一紙“最後通牒”,詳細列明滯留車場的八十三部“水浸車”的車牌號碼,指“彩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最後一次通知自去年八月廿四日起非法停泊於車場地庫的車輛的車主。
車場明年中還政府
由刋登日(九月一日)起計廿日期限過後,將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如在作出物之拾得之公告或通知後一年內,未有物主認領,則遺失物即歸拾得人所有),視該等車輛歸其所有,並不再作任何通知下,把棄置車輛移走及作註銷,亦會保留追討移走車輛費用的權利,及因此對彩虹公司造成的損失和所失收益。
雖然通知中的廿日期限已過,車場至今未移走車輛。倘管理公司真的移走車輛,或有望解決困擾車場多年的“殭屍車”問題。
此外,交通局上月初回覆議員清理“殭屍車”書質時提及,工人球場停車場預計於明年七月把管理權歸還政府;其他因“天鴿”損毀而停留在公共停車場的車輛,已全部被移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