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玩樂注意安全
明天就是“人月兩團圓”的中秋節,相信大家已預備好月餅、水果及燈籠,在中秋當晚一家歡聚、品嘗各種應節美食、提着燈籠在戶外賞月,場面熱鬧。
煲蠟的處罰
不過,在美好的節日氣氛下玩樂之餘,卻可能有少數人因貪玩,做出對人對己生命安全構成危險的行為,所說的就是煲蠟。由於蠟在燃燒和融化時會產生蠟蒸氣,容易着火燃燒,可於一瞬間產生火團。
如果滾熱的蠟液濺到人體上便會造成皮膚燒傷,甚至有失明及致命的危險,以往中秋亦有因煲蠟而引致受傷的情況發生。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公共地方煲蠟屬於違法,可被罰款六百元。
引起火災的後果
雖然煲蠟有引致受傷,甚至致命的危險性,但可能仍有人不顧後果,認為自己有能力控制火勢而以身犯險。其實所謂的“意外”,往往就是“意料之外”,假如無意識到玩火的嚴重性,便足以引致無法彌補的結果。
此外,不論點燃蠟燭或傳統燈籠,應該避免接近容易點燃的物件,點燃中的燈籠不可隨便棄置,蠟燭亦應確保完全熄滅,否則一旦火種點燃了其他物品,後果將同樣不堪設想。
按照《刑法典》規定,因過失引致火災,從而危及他人生命財產,不論有否產生實際損害,亦足以構成犯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另一方面,假如導致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亦要承擔有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除了青少年本身,作為家長也應提醒子女在玩樂時注意安全,彼此歡度佳節。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刑法典》第264條、《公共地方總規章》以及第10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