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六離島辦舉行第二場工作坊
房局已發二百物管准照
【本報消息】房屋局訊:房屋局自今年二月六日至八月十五日,共收到234份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60宗)及臨時准照(174宗)申請,已完成202宗(准照55宗、臨時准照147宗)的審批並發出相關准照,另有2宗臨時准照的申請不獲批准。房屋局提醒有意於法律生效後繼續經營物管業務的企業主及早遞交申請。
根據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法律自本月廿二日開始生效,屆時未持有有效准照之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不可經營相關業務,否則將被罰款五萬至五十萬元。
房屋局將於本月廿五日下午三時,在離島辦事處舉辦第二場工作坊,向曾修讀“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課程”學員介紹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之流程、管理機關的組成、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訂立等。有意出席工作坊的物業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可於辦公時間致電2859-4875報名。
同時,房屋局亦正於全澳十八個公園或休憩區舉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巡迴展覽,藉以加深市民對該法的認識,並呼籲市民留意所聘請物管公司是否持牌,如有查詢,可透過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已發出的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