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諮詢成員自薦或需交履歷
【本報消息】對有諮委關注日後市政諮詢機構成員的產生,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表示,未來市政機構諮詢組織的自薦進入模式,可能需要有關人士向當局遞交包含社會服務經驗的履歷作為甄選參考資料,亦將在《政府公報》刊登委員的履歷,令公眾了解委員的背景和相關資格。戴祖義認同委任制度行之有效,現時的委員來自各行各業和不同社會階層,具有廣泛代表性,工作亦已產生成果。
委任方式具代表性
諮委鄭國恆表示,《設立市政署》法案日後通過,不認同個別議員指市政諮詢委員產生辦法罔顧民意,如果因通過委任方式就沒有足夠民意代表性,認為對委員並不公允,亦抹殺了民署諮詢委員一直以來的努力。委員來自社會各界,涵蓋社服、勞工、文化、教育、工商等,具廣泛且充分的社會代表性,委員亦一直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民署工作向前。未來市政諮詢委員即使由委任產生,其民意代表亦相當高。
諮委陳家良表示,距離市政署成立不足五個月時間,時間緊迫,政府應高度關注問題,適時向公眾或相關公務員發佈情況,包括市政署職能整合、職員過渡及調配後的薪酬福利、諮詢委員會的具體安排等,釋大眾疑慮。另外,市政諮詢組織自薦機制的詳情應盡快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