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完成禁足令首階段審議
禁入賭場名單入庫方便執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修訂案首階段審議。主席何潤生表示,博監局將建立禁入賭場人士名單的電子系統,代替現時以機密函件派送的傳統做法,方便執行“禁足令”。
賭場驅逐百七宗
一常會昨早十時舉行內部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博監局長陳達夫等列席。
法案建議被驅逐者被驅逐後禁止進入娛樂場的時間,由原來的三個工作天延長至五個工作天。何潤生引述政府解釋,今年發生一百七十七宗被驅逐出娛樂場個案,近期亦出現換錢黨等新情況,博監局礙於人手不足,難於三日內完成開立卷宗、筆錄及執行防範措施等,故處罰程序延長至五個工作天。
禁攝錄通訊列法
何潤生表示,法案規定可向私人實體,包括承批公司及獲批轉給人提供個人資料,以便第一時間執行“禁足令”。博監局將建立電子平台,將被禁入賭場人士的資料輸入資料庫,讓承批公司負責監控入場的授權員工,獲得帳戶及密碼進入系統,以獲取最新資料,有利執行規定。強調條文已諮詢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並獲認同,博彩員工的資料亦不會放入系統內。
何潤生提到,政府已接納委員會意見,將二○一六年時禁止攝影、錄像、錄音及使用通訊設備的條文明確加入法案中,能有效維持娛樂場秩序、打擊因電話投注、微信投注等令政府博彩稅收減少的行為,更可打擊洗黑錢。
違禁足令扣籌碼
按現行規定,禁止進入賭場的人士若在場內博彩,投注金額和彩金均收歸特區所有。何潤生指出,法案進一步訂明,當博監局督察發現被禁入賭場或被禁止博彩的人士賭博時,可強制保全扣押該人持有的籌碼或其他幸運博彩收益,填補因原法律沒有強制扣押而不利法律的漏洞。委員會同意修法取向,認為更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