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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安利冀補償合理時間發展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8-14          流覽次數: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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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安利冀補償合理時間發展



歐安利

    指政府忽略因“拖”導致發展商縮工時

    歐安利冀補償合理時間發展

    【本報消息】隨着政府陸續宣告多幅土地批給失效,但社會對新《土地法》的反饋聲音就更大,特別是歸責與否問題。大律師、前立法議員歐安利認為,“承建商有責任起(興建),政府有責任畀條件人起”,政府拖了發展商多少年,就應補償合理時間。他同時希望法律界和社會人士能清醒看清問題所在再解決。

    對於新《土地法》的建議,歐安利昨下午六時接受媒體訪問,特別提到了歸責和不歸責問題。新《土地法》生效後,土地臨時批給所訂定的租賃期為廿五年,對此他反問,為何發展商廿五年都不能發展土地?究竟該土地屬於閒置還是非閒置?若是閒置政府就應一早收回,無需等廿五年,否則就應徹查為何發展商投資了多番心機,卻興建不到的問題。“承建商有責任起,政府有責任畀條件人起”,政府要在合理時間告訴發展商有關圖則是否有問題,而不是隔多年後仍一聲不響。且政府對於有否遵守合約條文的發展商對待方法一樣,卻忽略了自己因“拖”而導致發展商開工時間縮短,難以完成建設而失去業權,產生極大經濟損失。所以,他建議政府無論是拖了發商展三年、五年,抑或廿五年,都應就此補回時間讓發展商興建。

    雖說到期後有必要收回土地,但質疑為何不可再批新合約予已建設中的發展商,其實雙方可透過傾條件方式解決,例如收取相關補地價等。

    他更希望法律界和社會人士能淡定,睇清問題再解決。坦言政府做事最重要是透明,就算是法律寫得不清,站在公平上就有理由修改或取消。

    被問到去年還是議員的歐安利曾與鄭安庭聯合提出修改新土地法法案,要求行政長官書面同意,提交立法會審議,但下文如何?

    他坦言事後在法務局曾召開三小時會議,會議內容是解釋法律精神和每一個字眼,至今卻一直沒有得到相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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