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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員工暫不納“禁足令”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8-14          流覽次數: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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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員工暫不納“禁足令”



一常會續與政府代表討論賭場“禁足令”


何潤生

    一常會續審規範進入娛樂場法案

    外判員工暫不納“禁足令”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引述政府稱,中介人團體對禁止其屬下的公關、清潔和餐飲等工種人員在工餘時間進入賭場的反應正面,而外判員工則因流動性較大,暫維持不納入“禁足令”。

    流動性大監管較難

    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舉行內部會議,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丁雅勤、博監局長陳達夫等官員列席。

    何潤生會後向傳媒總結表示,政府於上次會議後接納委員會提出的意見,已與中介人協會和中介人僱主進行基本溝通,相關協會對禁止其屬下的公關、清潔、餐飲及保安等工種員工在工餘時間進入賭場持正面反應;外判員工則以清潔及保安等工種居多,由於流動性較大、監管及執行的難度亦相對較大,故初步維持不會納入法案。

    正當理由免“禁足”

    何潤生提到,“禁足令”亦有例外條款,包括執行職務、春節首三日及具正當理由,則被納入“禁足”的人士都可進入賭場。其中為培訓、研究和學習目的而進入賭場的工作人員,須持有由舉辦課程的機構發出並載明課程或培訓名稱、進入娛樂場需要及期間文件,則可以“正當理由”進入娛樂場;其他涉及工作或社團活動的理由,須經博監局長批准後方可進入娛樂場。政府會跟進事前審查及事後監察工作,以嚴謹態度處理。

    何潤生稱,政府的提案中允許衛生局監察衛生、控煙及民署執行食安工作的人員進入娛樂場執行職務。政府接納委員會意見,明確將勞工局及司法警察局加入因執行公務而進入娛樂場的部門中;堅持以盡數列舉方式指定個別部門的公職人員可進入娛樂場執行公務,若其他公職人員需進入娛樂場,則須經過行政長官給予允許,不希望放寬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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