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履行照顧責任屬故意遺棄
論壇促查狗會刑責
【本報消息】逸園賽狗場結業,五百三十三隻格力犬淪為“肉球”踢給政府,究竟上述情況屬於“無法飼養”抑或“棄養”?多名出席論壇的嘉賓認為,政府給予充足時間清場,狗會仍遺留眾多格力犬,沒有履行照顧責任,屬於故意遺棄,而非無法飼養。亦有意見建議,政府按“動保法”調查是否可追究狗會刑事責任。
七日不領回罰款
論壇昨早十一時在綜藝二館演播室舉行,邀請到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主席蔡詠子,律師何金明,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陳德勝及群力智庫中心副理事長陳家良等嘉賓,與居民探討狗場問題。
為狗會馳聘賺錢的格力犬,被主人留在狗場,是否屬遺棄,引起法律理解的分歧。狗會認為,可按“動保法”第十七條,即未能飼養的狗隻送交民署,繳交定額的膳食及住宿費用。民署則認為狗會行為屬於“動保法”第五條的遺棄動物,要求七日領回,否則罰款。按每隻狗科罰二萬元至十萬元,即最多罰一千萬至五千多萬元。
何金明認為,政府給予兩年充足的時間清場,狗會仍遺留五百多隻格力犬,沒有履行照顧及管理的責任,等同於故意遺棄動物,又認為政府可考慮援引法律第十四條及廿六條,調查當中是否存在刑事責任。
倡掛鈎賭牌競投
陳德勝感謝動保團體為格力犬出心出力,又批評狗會的處理手法惡劣,當狗隻為“籌碼”,“係咪有(續)牌就照顧,無(續)牌就唔照顧”,“如果一個企業連商德都冇,何以立足”。他呼籲政府應有強硬態度,日後賭牌重新競投時,應把企業過往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列入計分範圍,不能縱容企業“耍手段”,隨意遺棄員工及格力犬。
陳家良認為,政府已給予充足時間,倘公司有誠意,早就擬定方案,妥善安置員工及格力犬,但結果令人遺憾,認為狗會是屬於故意遺棄動物,並非“無法飼養”。敦促企業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做好安置員工及狗隻的工作。
蔡詠子有感狗會“求其做”,連早前港人遞交的領養表格亦沒有移交民署,並非真心為格力犬。現時民間團體協助民署照顧格力犬,但希望與政府多加溝通,共同尋找解決方案。又建議日後格力犬被領養前應該絕育,政府亦應多舉辦認識格力犬工作坊,讓坊間“先了解、後領養”,以免出現二次遺棄。
冀原址等待領養
有動保團體估計格力犬領養程序起碼一年,這段時間內,眾多狗隻何處安身?出席的嘉賓多表示,狗場用地由規劃至正式動工,尚有一或兩年,建議讓格力犬在狗場原址生活,及處理後續領養等安排,但照顧狗隻的費用應由企業“埋單”。有發言居民形容,狗隻都是員工,譴責狗會遺棄動物行為,亦有倡追究狗主責任。
至於狗場未來的規劃,是否要興建四所學校?不少嘉賓及發言居民均支持該處發展教育及體育用地,但擔憂興建四所學校,出入的學生及接送車輛眾多,會導致周邊交通超負荷,建議政府做好交通評估及擬定車流疏導方案,三思而行;又建議狗場規劃應諮詢城規會意見,並非“司長話四家就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