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確保招聘公開公平公正
公職局:隱去報考人資料不可行
【本報消息】公職投考人資料公之於眾,有僱主亦可因而“秋後算帳”,故有意見倡隱去報考人容易讓他人識別的資料,以保護其私隱,是否可行?公職局指出,公開投考人名單及部分身份證編號旨在方便當事人查找,並讓公眾監督,否則容易造成混淆。
行政公職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負責開考程序工作的典試委員會,須依據無私、獨立、自主、保密和遵守法律的原則執行職務。
法規對公佈名單方式亦作出了規定: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各階段成績名單須張貼於開考通告指定地點,並上載該局及負責開考的公共部門網頁;最後成績名單則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同時上載於指定網頁。
當局提到,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須按投考人姓名或姓名譯音的字母順序排列。而公佈名單加上投考人的部分身份證編號,是基於報考人數眾多,可能出現姓名相同的情況,便於投考人識別而採取的善意措施,亦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若僅顯示報考編號,不但投考人查找資料時容易產生混亂,亦不利公眾監督。
公職局續指出,開考典試委員會必須恪守法律的原則處理開考程序事項,法規就名單編製及公佈程序等規定,旨在確保公開招聘的公開、公平及公正性,讓公眾監督。而開考通告須載明投考人資料的處理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