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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暑假毒品陷阱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7-22          流覽次數: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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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暑假毒品陷阱

(法務局供稿)

    慎防暑假毒品陷阱

    暑假已到,由於青少年外出的機會較多,因此容易受不良朋輩的引誘而接觸毒品。以往警方也曾揭發有青少年吸毒、販毒及運毒的個案,因此不論青少年以及家長,均應對毒品有所警惕。

    吸毒及販毒

    根據法律規定,“吸毒”屬於犯罪行為,最高刑罰可判監禁一年。至於“販毒”,包括出售、購買、交收、運載毒品等,均可構成“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十五年。此外法律亦有規定,假如將毒品交付給未成年人,刑罰甚至會加重三分之一,即最高可被判監禁二十年。

    提供場所供他人吸毒

    如果提供地方供他人吸毒,包括朋友或同學等,甚至開設所謂“毒品飯堂”的情況,即使自己沒有吸食或出售毒品,亦同樣屬於犯罪。根據法律規定,將自己的私人樓宇、設有圍障的場地或交通工具(例如汽車)提供給他人用作販賣或吸食毒品等用途,最高可被判監禁五年。

    此外,經營酒吧、卡拉OK、舞廳等場所的負責人(例如老闆、經理等),如果同意或明知,但不採取措施避免他人在場內販賣或吸食毒品等,都會觸犯法律,最高可被判監八年。

    青少年違法的責任

    本澳的“刑事歸責年齡”為十六歲,即十六歲或以上的人犯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及“留案底”。

    至於十二歲至未滿十六歲的人犯罪,由第二/二○○七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規範,嚴重情況可被判入少年感化院收容;十二歲以下的人犯罪,則適用第六五/九九/M號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例如可將違法者交託給兒童院舍等。由此可見,任何年齡的人犯罪,都會面對一定的法律後果。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七/二○○九號法律第8條、第10條、第14條和第16條的規定。(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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