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知悉下無向學校通報
幼園性侵案校方罰款萬二
【本報消息】教青局早前完成魯彌士主教幼稚園懷疑性侵事件調查,對辦學實體科處一萬二千元罰款。局長老柏生表示,法律更嚴重的罰則是終止運作、關閉學校或停止津貼,但預審員及法律人員分析未至如此嚴重,更嚴重的處罰料對學生和家長也有很大影響。認為金額合適,最重要是學校警惕以改善運作。
他校違紀普遍罰款
老柏生受訪稱,事件中教師在知悉下沒向學校通報,校方後來知悉也無及時向當局通報,針對此情況相應罰款一萬二千元。以往發生在其他學校的違紀違規行為都以罰款處理,亦因應學校配合調查及看到校方改進的積極性,最重要是學校警惕以改善運作。
無權處分私校教員
他稱,當局無權處分私校的教學人員,若是公校教學人員違紀可提起紀律程序。九三年實施至今的私立學校通則,目前已展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