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動用公帑 暫原址飼養至覓得新址
律師:狗會應支付狗隻開支
【本報消息】逸園狗會原址內五百多隻格力犬,是無法飼養還是棄養?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逸園賽狗公司以“動保法”第十七條處理狗隻,即無法飼養送交民政總署,是贏了法理輸了情理,當局無權不接收狗隻。強調該公司需支付相關狗隻開支,並非動用公帑。建議當局允許逸園賽狗公司暫在原址繼續飼養狗隻,直至覓得新址。
等同遺棄需要罰款
《動物保護法》對遺棄動物、無法飼養動物有不同定義。就遺棄動物,法律的第五條規定,若飼主在民政總署通知後的七個工作日內沒有領回有關動物,等同於遺棄動物(民政總署許可者除外),需罰款。
釀不珍惜生命念頭
而無法飼養動物方面,法律的第十七條規定,如動物所有人未能飼養或無法將動物轉移給他人,可將有關動物送交民政總署,但須繳交定額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動物一經送交民政總署,所有人即喪失對該動物的所有權。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逸園賽狗公司選擇以“動保法”第十七條處理狗隻,即把五百多隻狗隻留在狗場,是贏了法理輸了情理。根據第十七條規定,如動物所有人未能飼養,的確可以轉交民署接收,民署亦無權不接收動物,直言做法是對動物最終的保障,但逸園賽狗公司需要支付相關飼養費用。若每名飼主都採用同一手法對待動物,民署必然難以應付,亦令社會萌生不珍惜生命念頭。
若逸園賽狗公司不願意支付相關金額?狗隻何去何從?受訪者表示,若逸園賽狗公司不支付相關金額,政府可用司法途徑追回相關款項,強調不會用公帑養起五百多隻狗,亦不會對狗隻置之不理。逸園賽狗公司一早知悉不獲當局續約,理應一早為狗隻找尋出路。雖說澳門土地資源匱乏,倘一早與外地政府或有意機構接洽,相信事件會有圓滿結局。
逸園理應早尋出路
誠然,格力犬在賽場上征戰多年,未必適合居民領養。惟事已至此,當局應允許逸園賽狗公司在原址繼續飼養狗隻,過程中須監督該公司盡快覓得新址,以及加快狗隻送往外地的檢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