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內地漢認放貴利禁錮待判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審理兩宗高利貸禁錮案,四名內地被告均缺席聆訊,他們在聲明中均承認指控。合議庭經過舉證階段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宣判。
四名被告分別被控為賭博高利貸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不當扣留證件罪。第一宗被告姓莫,內地人,報稱賭場扒仔。案情顯示,去年十月,一名涉案男子“阿強”遊說賭敗的事主借高利貸,事主答應後一同商討借款條件。
事主要求借五萬元,“阿強”開出的條件為先抽取三千元,及後每局勝出再抽取兩成作利息,並要求事主簽署借據和抵押中國護照和出入境申報表。莫某根據“阿強”指示在旁監視事主賭博和抽取利息。事主最後輸光借款無法還款,莫某等帶事主到酒店房間禁錮。稍後,事主表示朋友已把金錢轉賬入其國內銀行戶口,要求衆人陪同其到珠海提款還債。當事主到達關閘出入境大樓時向値勤警員求助,揭發事件。
第二宗的三名被告分別姓劉、林、王,報稱賭場扒仔。二○一六十月,事主向劉某借款十萬,條件是先扣起五千元作利息,每當賭局以“八”、“九”點贏出時需抽取投注額百分之十五作利息,以及抵押身份證明文件等。三名被告從旁監視事主賭博和抽取利息。未幾事主輸光賭款,三人帶其到某酒店看守直到還款,惟過程中被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