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港車輛進出澳辦通行證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三/二○○六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草案。為配合港珠澳大橋通車,建議已取得內地或香港主管當局許可進出其陸路邊境的內地、香港車輛,倘進出本澳海關檢查站,須向本澳海關辦理車輛通行證。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出,有關行政法規規定,海關負責監管車輛進出澳門特區陸路邊境的工作。為配合港珠澳大橋通車,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法規。草案同時賦予海關關長職權,可免除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主管當局一次性許可進出其陸路邊境的車輛所有人辦理通行證。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