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基金啟動資金三億
【本報消息】行政會昨公佈《高等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高教辦代主任曾冠雄表示,高等教育基金啟動資金為三億元,用於支援高等院校活動、資助學術研究計劃,興建及購買校舍、設施等。高教辦與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有恆常溝通機制,同一項目不會重複資助,津貼將刊登在政府公報。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及曾冠雄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高等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基金》行政法規草案及修改《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行政法規草案。
設高等教育委員會
《高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設立高等教育委員會,為諮詢機構,旨為促進行政當局與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以及集各界力量推動高教發展。委員會就發展高等教育和訂定相關政策、對高等教育素質保證機制、修訂高等教育法例,以及高等教育課程是否配合社會的需要等發表意見。
草案建議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高教辦主任擔任副主席,委員會成員上限為三十二人,包括高教辦副主任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各一名,最多十五名來自本澳高等教育實體及與外地高等院校合辦高等教育課程的本澳社團代表,最多十名來自經濟、文化、教育、青年、研究及高等教育範疇社團的代表,以及最多五名在高教範疇的傑出人士。委員任期為兩年,可續期。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高教辦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
支援活動資助研究
高等教育基金為一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基金旨為執行特區政府資助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素質發展的政策,支援高等院校活動,資助高等院校興建院校設施和購買設備,資助學術研究計劃,獎勵或援助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學或學術研究人員,向高等教育學生發放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及資助高等教育素質評鑑制度的推行和運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