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制度以履行職能需要為綱
高炳坤指正分析研究公僕及團體意見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關注公職制度第二階段的修訂進度,公職局長高炳坤回應有關書面質詢表示,已收集公務人員及團體所提出的有關意見,包括職程結構、職程增訂/撤銷、入職條件、薪俸點結構等,正系統性整理及匯總,分析及研究各因素,並在取得研究成果後,於年內提出建議修訂方案及展開諮詢。
免顧此失彼引不公
針對統計局調查員入職學歷要求未能回應相關職務需求的情況,高炳坤表示,調查員為現行《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所規範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是第三級別其中一個一般職程。
在完善職程制度的過程中,政府必須顧及不同職程間的緊密關係,對該職程檢討的同時,還需全面考慮屬相同級別的另外四個一般職程,不同級別的其他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以避免帶來顧此失彼及可能為公務人員造成不公平的問題。
訂定整體改革方案
高炳坤提到,公職制度設置是以政府施政及部門履行職能的需要為基礎,對人員執行的職務及相應要求具備的資格要件,透過職務評價,歸納為不同的職程,並訂定薪俸點結構。在職程設置的過程中,進入特定職程所需具備的學歷程度,僅為訂定有關職程薪俸點結構的其中一項因素,還包括諸如職務的複雜程度,及人員責任程度等多項評鑑因素。
當局經全面匯總各方意見後,會以統一標準框架作系統的分析及研究,以訂定整體的職程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