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莉娜若重建應遵原風格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7-19          流覽次數:1148
分享到:

莉娜若重建應遵原風格



莉娜大廈倘批准拆卸重建,須 盡量遵照原建築風格。

    去留惹激辯    草案獲通過

    莉娜若重建應遵原風格

    【本報消息】近期備受熱議應否列作文遺保育的莉娜大廈,其所在土地的規劃條件圖昨在城規會議成為焦點,委員對莉娜大廈的去留持不同意見,並逬發舌戰,草案最終獲得通過。城規會主席李燦烽建議,日後大廈維修或重建時,需盡量遵照現有建築風格。

    有委員認值得保留

    城規會昨討論廿份私人工程規劃條件圖,其中約翰四世大馬路五十至五十六號及殷皇子大馬路卅三至卅七號的規劃草圖,牽涉莉娜大廈在內。委員利安豪、林翊捷認為,莉娜大廈具有現代主義風格,從歷史、建築美學、本土知識及建築師作品價值等方面都值得保留。希望可暫停討論草案,對大廈再評估調研。

    委員胡玉沛建議,將個案轉交文遺會展開文物評定程序。舉例香港中環的舊中銀大廈,與莉娜大廈為同期具現代風格的建築,香港的中銀大廈雖位處地價高企的地段,但仍被列作一級歷史建築保留下來,認為莉娜大廈亦有條件保留。

    交文遺評沒完沒了

    委員陳德勝認為,保留文物要視乎該建築的危險性。城規會無權在建築物不屬文物的情況下,阻止土地的發展,若一直糾結於文遺評定,相關規劃將沒完沒了。委員胡祖杰亦指,每個建築物皆有其風格,難以找到保留歷史文物和社會經濟發展間的平衡點,但應首先尊重業權者意願。

    委員謝思訓提醒,文遺保育需有社會成本支持,即使坊間有意願保留建築,但沒有後續跟進工作、維修保養資金等支援,相信難以成事。尤其莉娜大廈已變成分層登記物業,難以統一小業主改動大廈的意願;加上地舖多次改動,構成安全隱患,保留與否值得深思。外國的保育工作較澳門相對完善,全因背後有相應的法律支持,規定業權人需定期保養,反觀澳門相關法律未盡完善。

    列保育須價值顯著

    委員之一的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若建築物要啟動文物標準來保護,其價值須非常顯著,符合文遺法標準才可。根據初步研究和分析,未能以文物標準保留莉娜大廈。當局向工務局提出意見前,已為莉娜大廈作研究分析,包括其興建年份、建築師在澳和鄰近地方作品,並與外國案例作出比較分析;其他如國際酒店、紅街市等二十世紀的建築亦有關注,並非如外界認為不保護二十世紀的建築。

    倡加保護建築條文

    城規會主席、工務局長李燦烽建議通過規劃條件圖,認為應尊重文化局意見,且亦沒有中止規劃圖編制的理由,當局至今無收到任何發展計劃或拆卸申請,大廈短期內不會有改動。文遺法亦起到保護建築物作用,日後若啟動文評程序,可立即凍結規劃條件圖及圖則審批程序。建議可加入保護建築的條文,日後不管大廈維修、擴建或重建,須盡量遵照原有的建築風格。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