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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地段中止收回不獲批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7-18          流覽次數: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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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湖地段中止收回不獲批

    暫未有重新利用該地具體計劃

    南灣湖地段中止收回不獲批

    【本報消息】南灣湖被宣告批給失效十六幅土地之一的發展商,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

    據悉,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及澳門商業大馬路之間“南灣湖計劃”A區四地段的承批人風景灣置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行政長官五月三日宣告該地段批給失效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同時提出中止該批示效力的聲請。

    中院合議庭指出,不論是保全程序案卷和司法上訴的主案卷,都沒有土地立即重新利用的具體計劃。認為對上訴人造成難以彌補損失的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上訴。

    合議庭審理後指出,由於目前還沒有一個可以立即實施的重新利用該地段的具體計劃,因此暫不執行被上訴行為。至少在短時間內,並不會對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考慮到聲請人在司法上訴中,指控相關行為存有瑕疵,以及聲請人明顯具有提起司法上訴的正當性,有強烈跡象顯示司法上訴屬合法。

    同時,滿足中止效力的先決條件和《行政訴訟法典》中所規定的要件。問題的關鍵,在於查明聲請人所提出的損失,是否真的如其所言般難以彌補。

    合議庭強調,不論是在本保全程序的案卷中,還是在司法上訴的主案卷中,聲請人和行政當局都沒有提出目前存在一個立即實施重新利用該地段的具體計劃,當局也未就該地段用途作出決定。

    上訴若獲勝恢復用途

    儘管在司法上訴待決期間,聲請人可能會被剝奪相關土地,但這幅土地並不會從世界上消失,也不會立即被用於其他用途。如果聲請人的司法上訴獲判勝訴,即相關土地的批給並未失效,行政當局必須讓土地恢復之前的狀態。

    屆時,聲請人只需以承批人身份重新再作投資即可。只要這幅土地還在,沒有被批給其他人或被用於其他用途,再投資就是可能的,而且並不困難。所以聲請人提出的損失並非真的難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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