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止蜚語 立法懲造謠
為更好統籌及提升本澳應對重大災害的能力,當局近期就《民防綱要法》作公開諮詢,當中建議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以及成立“民防協調及應急局”,成為該法案中的社會議論焦點。
在重大災害發生時,正是人心惶惶之時,民眾情緒是否穩定,往往成為救災工作能否順利的關鍵。然而,謠言亦總是與災害“相伴”,無論是有心或無意,其結果同樣會令災害下的社會秩序更混亂,令社會恐慌情緒加劇,令本已艱巨的救援工作百上加斤。尤其是在人手一部智能手機的今天,民眾可以透過智能手機獲取大量不同來源的資訊,災害期間,當有造謠者刻意生事,利用人心惶惶、訊息混雜,在網上散播疑幻似真的謠言,便會產生幾何級數的增長擴散,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可想而知。在去年“天鴿”風災,本澳便曾經歷謠言四起的日子,官方在應對災害時更要頻頻闢謠,但謠言已加劇社會的不安情緒。
今次當局在《民防綱要法》引入“虛假社會預警罪”,目的正是要在發生重大災害事件時,對惡意散播謠言者作出處罰,冀能起到阻嚇作用。然而,在資訊發達的今天,隨手轉發網絡訊息甚為普遍,有意見擔心引入“虛假社會預警罪”猶如“以言入罪”,亦難以判斷傳播者是“有心”抑或“無意”,擔心損害資訊自由等。
災害不時發生,近日本澳內港一帶便因天文大潮出現海水倒灌,昨日便有人在網上散播媽閣一帶出現“嚴重水浸”片段,幸而網民精明,發現片段實為去年“天鴿”風災的片段,警方迅速澄清,呼籲居民勿輕信網上別有用心的言論。然而,警方亦指出基於現行刑法中未有對相關行為定明針對性罪名,因而未能採取實際法律行動。由此可見,針對在重大災害發生時設立“虛假社會預警罪”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以法律武器制裁刻意造謠者,當然能起到阻嚇作用。但謠言止於智者,更重要是當局要建立起公開、透明的資訊發佈平台渠道,讓民眾及時掌握全面正確的資訊,謠言便不攻自破。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