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聘用暑期工注意事項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6-25          流覽次數:1229
分享到:

聘用暑期工注意事項

    聘用暑期工注意事項

    炎炎夏日之下,相信不少學生都已有計劃如何度過漫長的假期。當中,有學生可能選擇當暑期工,既可賺點零用錢,又可汲取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對於僱主而言,聘請暑期工,亦有助適當增加人手,解決旅遊旺季人手不足的問題。

    (一) 年滿幾多歲,才可聘用作暑期工?

    有關聘用暑期工方面,僱主首先應留意他們的年齡。因為根據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工作的最低年齡是十六歲,不過暑期工屬例外,年滿十四歲的青少年便可以做暑期工。

    (二) 僱主在聘用時,須具備哪些文件?

    當僱主聘請未成年(未滿十八歲)的暑期工時,必須具備以下文件,包括:一、法定代理人(例如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許可。二、由醫生發出具執行有關職務的身心能力書面證明(俗稱醫生紙)。三、簽署書面勞動合同,合同雙方各持一份。

    假如僱主違反以上規定,最高可被科處罰金五萬元,有關罰金是按每一涉及的未成年員工計算,例如涉及兩名員工,則最高可科處罰金十萬元,如此類推。

    (三) 工作時間方面有甚麼限制?

    為避免未成年人從事一些可能危及安全、健康和身心發展的工作,法律對未成年人工作(包括暑期工)有所限制,當中包括工作時間。澳門雖然是旅遊城市,不少行業也需要員工廿四小時輪班工作,不過如果員工未滿十八歲,根據法律規定,僱主便不可安排他們在晚上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期間工作。此外,亦不可安排他們超時工作(俗稱加班)。如果僱主違反以上規定,最高可被科處罰金二萬五千元,有關罰金亦是按每一涉及的未成年人計算。

    (四) 工作場所方面有甚麼限制?

    考慮到青少年正處於身心發展階段,僱主在聘用未成年的暑期工時,應為他們提供適合其年齡的工作條件,並留意有關工作會否妨礙他們接受教育,以及可能危害到他們的安全、健康及身心發展。

    為此,法律禁止未滿十八歲的人在某些場所工作,包括:酒吧、卡拉OK、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室、遊戲機中心等。法律亦禁止未成年人從事包括離子化輻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以及電弧焊接、火焰切割等工作。

    假如僱主違反以上規定,最高可被科處罰金二萬五千元,且罰金同樣是按每一涉及的未成年人計算。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17條、第26條至第29條,以及第34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如對本欄有任何意見,請致函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21樓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或電郵89872233@dsaj.gov.mo,並註明姓名及地址。)

    (法務局供稿)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