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境外投資 共享灣區醫療
粵允港澳民辦養老機構
【本報記者廣州廿四日電】廣東省政府就人大代表提出的發展粵港澳跨區養老產業建議,在回覆國務院港澳辦綜合司時表示,廣東將加強粵港澳在人才、項目、資金等方面合作,推動實現大灣區的養老、醫療資源配置與共享。
省政府表示,就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提出的《關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跨區養老產業,為香港提供優質安老環境,為內地提高發展養老院服務質量的建議》,廣東省政府提出具體的協辦意見。
一是建立高級別跨境合作領導機制。根據CEPA,廣東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入粵開辦養老和殘疾人福利機構,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設立居家養老服務機構。
為落實CEPA和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三地建立粵港、粵澳聯席會議制度,對涉及粵港、粵澳包括養老等社會福利界事宜不定期商討,三地政府牽頭市場與民間資源深入合作。
促跨區養老服務
廣東民政部門與香港社會福利署、香港工業貿易署、澳門社工局制訂港澳服務提供者在粵舉辦養老機構申請指引等規範,為港澳服務提供者入粵興辦養老機構和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政策諮詢。目前,已有三家香港服務機構和兩名香港居民,以獨資或合資合作形式,在廣東興辦五間養老機構。
二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跨區養老產業。其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制保障,加強養老服務機制建設,出台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全面開放養老服務市場。
廣東明確提出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住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老年病醫院、老年康復醫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醫養結合機構。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營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
其二廣東實行特殊優惠政策。對涉及養老等公項目,從投融資、經營稅費、用地、專項設施、運營補貼等給予優惠政策。
廣東重點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醫養結合服務設施、護理型養老機構、醫養融合型機構,獲許養老、醫療服務後,可同時掛養老機構及醫療機構牌,享受醫療和養老行業雙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