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冒牌貨品的後果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足球賽正進行得如火如荼。精彩刺激的比賽除了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話題外,對於支持各參賽隊伍的球迷來說,除了觀看現場直播為心儀球隊打氣,亦可能會購買相關的紀念產品,例如球衣、毛巾,以至家居用品等,不過,當中亦可能涉及有店舖售賣冒牌貨品的情況。根據國家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早前公佈,今年以來,廣東省內海關聯合澳門、香港海關開展合作,查獲多宗涉嫌侵犯世界盃及其贊助商的商標權案件,當中搜出十三萬餘件涉嫌侵權的貨品。
在本澳,根據法律規定,任何人不論在店舖又或網上出售冒牌貨品,均有可能涉及以下違法行為:
假造商標及出售假造貨品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從事企業活動的方式,旨在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在未經工業產權權利人同意下,全部或部分假造,又或以任何方式複製一項註冊商標(例如:假造某知名品牌的商標圖案),可構成“假造、模仿及違法使用商標罪”,最高刑罰可判監三年。
此外,如果有人在明知的情況下,出售、流通或隱藏在上述方式及情況下假造的產品(例如:故意出售冒牌的產品),可構成“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罪”,最高刑罰可以判監六個月。
貨物欺詐
根據《妨害公共衛生及經濟之違法行為之法律制度》規定,在不影響貿易習慣及常規下,在交易上存有欺騙消費者的意圖,將一些假造、偽造或價值已降低的貨物,當作真實、未經變更或完好的貨物出售或為出售而展示(例如:將冒牌貨品宣稱是正貨出售),亦可構成“貨物欺詐罪”,最高刑罰亦可判監五年。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及第六/九六/M號法律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