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助兄辦假工作證申經屋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涉助兄長辦假工作證明申請經屋,惟當局查閱社保供款時揭發事件。被告於初級法院承認全部指控,辯稱兄長由外地回來,身無長物,不忍其支付高昂租金才出此下策。案件押後宣判。
男被告姓蕭,五十一歲,保險中介人,涉偽造文件罪。
案情顯示,二○○二年,蕭某與友人合資創立一家投資公司,當中無甚業務。二○一二年七月,蕭某的兄長從外地回澳,並於某食店任雜務員,月入萬多元,與母親每月需支付八千元屋租。二○一三年,蕭兄向房屋局申請經濟房屋,但當局以其入息超出上限為由,拒絕申請。其後,蕭兄向蕭某要求幫忙,蕭某答允,遂用電腦偽造一份蕭兄在其投資公司的任職記錄,並印有公司印章。當中顯示蕭兄的職業為辦公室助理,月薪三千元。
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期間,房屋局批准蕭兄的經屋申請,並成功選購了路環經屋某一單位。其後,房屋局發現蕭兄的社保供款記錄,與其工作記錄有差異揭發事件。
蕭某應訊時全部承認指控,辯稱兄長由外地回來,身無長物,除照顧母親,還需要支付高昂租金。自言一向重視家庭,不忍二人生活艱苦,才出此下策。現時已感到後悔,認為在本案汲取了很大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