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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協助列刑事 維安遏偷渡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5-27          流覽次數: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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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語)協助列刑事 維安遏偷渡

夏 耘

    協助列刑事    維安遏偷渡

    月中,十名內地男子聲稱因休漁期停工,因而受聘到港珠澳大橋口岸人工島南面石灘鑿蠔。海關接獲人工島保安通知後,將有關人士視為非法入境者,移交治安警處理。這宗“特殊偷渡案”,令人啼笑皆非,亦再次凸顯隨着海域管理越趨複雜、經濟誘因更大、偷渡方式更多元、落腳地點更多等一系列治安漏洞。

    堵截偷渡雖然本澳保安當局十分重視,尤其自擁有海域管理權以來,海關與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及海警總隊建立“點對點聯勤協作機制”,大大提高合作效率,有效打擊非法出入境活動。但地形制約,本澳環海並與珠海十分接近,橫琴和灣仔咫尺之遙,可以說一落船便到彼岸,要嚴防偷渡,費煞思量。加上澳大橫琴校區、新城填海區、港珠澳大橋人工島,偷渡熱點更多、更分散。

    資料顯示,警方去年截獲非法入境者二百八十六人、逾期居留者六人,當中涉及非法再入境、協助、收留等被移交檢察院者共六十八人,較前年上升百分之三點○三。此外,根據警方公佈的去年全年罪案數字顯示,去年有一千○六十一宗非法入境個案。

    偷渡禁而不絕,是執法者未夠努力,抑或阻嚇力不足?相信是後者。目前首次偷渡來澳的非法入境者被揭發後,多數是被驅逐出境及禁止再入境一段時間,協助偷渡者亦非刑事。有否必要提高協助偷渡的刑罰?被遣返的偷渡者有否需要受到較內地更重的懲罰?都是兩地政府需要正視和協調的問題。

    當局正就《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諮詢公眾意見,諮詢文本中提及要強化對協助非法出入境及協助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人士行為的刑事政策,如引入協助罪未遂處罰,並將某些為協助罪及收留罪提供便利的單獨行為刑事化。

    正如居民所言,偷渡已形成“行業化”,只罰款阻嚇不足,沿岸裝設“天眼”亦難堵塞邊防漏洞。如果將為偷渡提供便利行為,如向偷渡客提供“蛇頭”聯絡方式,都列為刑事犯罪,執法與刑幅同步加強,方為上策。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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