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法律制度首場公衆諮詢
限制未成年人出境擬父母申請
【本報消息】保安當局昨舉辦首場《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公衆諮詢,十多名居民就當中的處罰在澳產子的“雙非”父母、限制未成年人出境、加強打擊偷渡客、中止待遣返的非法入境者拘留期等發言。當局回覆提到,冀由父母申請限制子女出境,強調會聽取社會意見後才定出方案。
諮詢會昨下午三時假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舉行,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張嫻、白安德、古綺勤,治安警出入境事務廳調查警司處警司劉家榮主持。
遣返“雙非”兒甚難
“雙非兒童”問題困擾本澳多時,有居民提問會如何處罰無替子女在出生後九十日內取得旅行證件的父母?劉家榮提到,父母均為非本澳居民在澳產子,問題會在幾年後浮面。
兒童離境須辦理出生登記後,才能向所屬國家領事館辦理回國證件,但時隔數年,醫院回覆需時,若父母無結婚,還須檢測DNA,增加遣返工作難度。當局會在辦好“雙非兒童”的證件,才廢止父母的逗留許可,不會先趕父母離境。
有居民主張刑事處罰“雙非”父母。張嫻指出,雖然非法收容會受到刑事處罰,但礙於父母有照顧子女的義務,司法機關未必判有罪。考慮到未成年人非法留澳,不能接受正常教育,不利其健康成長,故建議行政處罰父母,若其不遵守安排子女離境的命令,會被廢止逗留許可。
防止子女內地吸毒
對於應否限制未成年人出境,梁文昌提及,去年有約四百萬人次學童過關,數量較大,冀由家長向當局提出限制其子女出境,防止子女到內地吸毒等不法行為或作出保護。張嫻表示,若未成年人必須父母親同意方能出境,會造成不便,折衷做法是由父母向當局申請攔截小孩出境。或者維持現狀,當未成年人單獨出境或由可疑的成年人陪同出境,出入境部門會多加留意。強調會在聽取社會意見後才定出解決方案。
就社團組織未成年人到內地交流,張嫻稱,初步構想若治安警認為該社團或旅行社具信譽及知名度,會方便他們出入境。
助聯絡蛇頭列刑事
現時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會被驅逐出境並禁止入境本澳,但無罰則,當局建議對不經出入境邊檢站出入境者,科處罰款。有居民認為偷渡已形成行業,祇罰款阻嚇力不足,沿岸裝設天眼亦難堵塞邊防漏洞。
梁文昌表示,當局冀對偷渡提供便利的行為列為刑事犯罪,如向偷渡客提供“蛇頭”聯絡方式。
澳門三面環海,容易以游泳或坐船方式偷渡入境,但保安當局包括海關負責守護沿岸、治安警守護陸上,每日巡查,加上天眼、雷達等科技手段,使偷渡數字逐年下降,刑偵部門亦成功打擊不少偷渡團伙。他補充,即使在邊檢站過關,但不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故意瓹過驗證櫃檯,都視為行政違反,會被科處罰款。
有居民贊同將假結婚獨立成罪,關注會否收緊居留政策,達致雙重阻嚇作用。梁文昌表示,新文本建議利害關係人在居留許可失效前的一個合理期間申請續期,逾期提出將不准續期,政策已收緊,對應否進一步收緊持開放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