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庭彪:與發展商和解兩全其美
取回費用補償購置房
【本報消息】澳門大學法學院助理院長、立法議員邱庭彪認為,海一居小業主最好與發展商達成庭外和解,取回有關費用及補償以作為購置現時土地上的房屋資金。倘協商不可行,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邱庭彪表示,海一居事件由傳媒得悉政府提出一個方案,作公眾諮詢後交立法會。他個人認為政府提出是一個善意方式,去解決海一居樓花小業主的居住問題。因為海一居的個人小業主,可以以原來與發展商訂立的預約合同價值,再購置一個相同面積的單位。
他表示,按照合約精神,現時發展商不能履行合約,海一居小業主最好與發展商達成庭外和解,取回全部給予發展商的金額、利息,或可以有補償,以作為購置現時土地上的房屋資金。
假如協商不可行,海一居小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發展商,要求取回全部已給予發展商之金額、利息或其他賠償,甚至可要求雙倍賠償給予小業主。但他同時指出,此方案要視乎法院的最後判決,要注意這個判決可能還需要等上幾年,最好方法仍是與發展商協商及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