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使用虛假文件判囚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涉在通行證貼上假的入境簽註和申報表,遭巡邏的警員截獲。被告於初級法院中的聲明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虛假文件罪成,判囚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男被告吳X爽,卅三歲,無業,福建人,涉使用虛假文件罪。
案情顯示,二○一四年十一月,吳X爽在珠海向一不知名女子購買一張假的入境簽註和申報表,該簽註內載有吳某的姓名、證件號碼及批准逗留日期至二○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其後,吳X爽持中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獲准逗留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然而,直至獲准逗留期屆滿,吳X爽都沒有離開澳門。
為了隱瞞事件,吳X爽把買來的入境簽註和申報表等貼於其通行證。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下午六時半,吳某途經仙德麗街皇朝廣場檢察院門外被治安警員截查。當吳X爽向警員出示上述通行證和入境簽註等時,警員發現該入境申報表紙質及字體有異,於是對吳X爽查問。吳X爽見狀立即逃跑,警員從後追截至宋玉生廣場近行車天橋時將其截停。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由於入境簽註和申報表需要一併使用才達到犯罪目的,因此裁定一項虛假文件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