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茶落西藥東主罰兩萬
【本報消息】一名涼茶舖男東主欲加大產品藥效,在涼茶中摻加西藥。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一項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判兩萬一千元罰金,倘不支付則以一百四十日徒刑代替。
男被告潘X添,六十四歲,商人,被控一項有害的食物罪。案情顯示,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衛生局派員到潘X添開設的涼茶舖抽取樣本檢驗,發現當中的涼茶含有西藥。同年五月,衛生局聯同民署食安中心職員再到潘X添的涼茶舖,抽出樣本後,送往廣州某化驗所檢驗,證實潘X添售賣的涼茶含有西藥成份。
潘X添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指出現時其涼茶舖還有營業,但不敢再放西藥。他坦言,此前不知行為犯罪,當時只想加快顧客的痊癒時間,已感後悔。
合議庭於宣判時指出,考慮到被告初犯,事件無造成嚴重後果,認為選科罰金已合適。裁定二百一十日罰金,每日為一百元,合共兩萬一千元,倘不支付則以一百四十日徒刑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