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教育 警惕超速
警方昨日公佈今年首四月檢控超速近七千二百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超過六成,即平均一天被捉獲超速六十宗。另一組數字顯示,首四月逾一千六百宗交通意外因超速或跟車太貼引致,佔整體車禍三成半,可見超速的危害。本澳地域小、道路擠,超速數字如此之多,令人咋舌。
超速數字猛增的成因,警方沒有多着墨。現時本澳廣佈偵測系統,大多數超速相信由偵測系統錄得,尤其近一兩年,當局先後改進了舊大橋、友誼大橋等多處的偵測系統,僅友誼大橋測速系統今年初完成改裝後,兩星期竟錄得一千宗超速,此一數字已佔同期全澳超速的七成。即是說,超速常有,只是電子測速系統老舊未能正常運作,只是一處測速系統改裝升級後即捕獲一大批超速。故首四月超速急升,可以理解為多處測速系統更新和警方加強檢控的結果。但亦顯示,本地駕駛者超速情況較常見,只是以往捉不到。
超速第一責任當然是駕駛者本身,十快九出事,超速容易發生事故,害人累己。撇除飆車者,一般駕駛者超速,部分與現時車輛性能提升有關,若無遇上塞車,在較直的道路上踩兩腳油便超速,故讓駕駛者時刻警惕,十分重要。不少駕駛者連超速相關處罰亦一知半解。現行法例超速分輕度和嚴重超速兩種。一般超出限制時速三十公里以下屬輕度超速,罰款六百至二千元;超出限制時速三十公里以上為嚴重超速,罰款二千至一萬元,累犯交法院審理並停牌。這只是對一般輕型汽車而言,重型車輛的規定不盡相同。觀罰則,刑罰不算輕,但宣傳不足,直接結果是駕駛者少了戒懼之心。
當局同時須重視道路設施的合理設置。如跨海大橋最高限速八十公里、引橋限速卻是四十公里,四十公里的落差太大;又如輕型電單車在一般道路行走限速四十公里,但在跨海橋上最低時速就是四十公里,明顯矛盾。現時駕駛環境不佳,亦令駕駛者易生路怒情緒,交通宣傳教育必須強調平和禮讓,從根本減少意外。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