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倡區分兼職完善產假
【本報消息】修改“勞動關係法”公開諮詢於去年十一月初結束,按照指引規定,需於諮詢後一百八十日內發佈總結報告。議員黃潔貞書質表示,發佈諮詢總結報告的限期即將屆滿,促請政府交代現時修法進度,及能否於今個立法會期內提上議事日程。
特殊處理夭折流產
議員黃潔貞書面質詢表示,現行一般女性僱員產後大多只享有五十六日產假,只有少數機構稍優於《勞動關係法》規定,但與公務員的產假及侍產假仍有一段距離。為此,社會一直有意見修改《勞動關係法》,以增加五天男士有薪侍產假及延長產假等內容。而事實上,有些內容已有相當共識,但政府卻將七項不同的《勞動關係法》條文及非全職工作制度捆綁諮詢,令有關修法擾攘更多時間。
她指出,政府諮詢文本建議產假提升至最多七十天,當中十四天為無薪假,構想只是停留在鄰近香港四十七年前的修訂。懷孕超過三個月的非自願流產,以及活產嬰兒在女性僱員產假期間死亡等情況的產假安排,並未有在相關修訂中,實在未能配合政府近年一直提倡“鼓勵生育”發展,不利推廣家庭友善政策。
此外,由於本澳的企業結構以中小微企為主,增加男士有薪侍產假及延長有薪產假對經營造成很大負擔,因此,社會有意見認為政府應承擔更多責任,由企業提供假期,政府提供薪金等做法,亦值得當局參考。她又建議,引入女性僱員產假臨時替補機制,考慮於產假期間,為女僱員提供臨時性的職額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