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強調新市販法非爲換人
倘無違規硏設加分制助續經營
【本報消息】《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販管理制度法》業界專場諮詢會昨日舉行。民署表示,街市和小販管理條例沿用數十年,未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必須調整和創新。強調設競爭進場機制、優化管理及記分制等並非要“換人”,只是希望經營者更好、更積極經營。若經營者沒有違規,正構思給予獎勵,設加分制度,有利其日後繼續參與經營。
做得好冀毋須競投
業界專場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在祐漢活動中心禮堂舉行,吳秀虹、民署衛生監督部長田紀洋、小販事務處長甘志威講解,逾二百名街市及小販檔主和經營者出席。
有經營者發言希望修法顧及他們的現實問題,冀提供一次性不設年限的轉名機會。也有檔販以其售賣成衣為例,指現時行業已走下坡,子女即使有意接手也不希望再賣成衣,轉做其他行業當局是否接受?希望政府可以給予檔販更多選擇,也活躍行業的經營。有街市檔主表示,文本擬給予日後新經營者三年租賃期,認為若經營得好,約滿後應可優先經營,不需要再從新競投。因為三年剛“上手”,攤位再要從新競投,不利市場穩定,也影響經營者的參與和積極性。
質疑怎與超市競爭
有發言者指出,當局要他們與超市競爭,但超市取貨數量多,有議價能力,街市攤販取貨少,價格較貴的漁獲、海鮮隨時要蝕錢。超市九成是外勞,部分人更是自己代理返貨,街市檔位又不能聘外勞,兩者怎競爭?也有攤販指,日後要競投取得檔位,很容易變成財團參與,逐步取得多個檔位後便可壟斷經營和價格,衝擊原來的經營者,未來居民也要捱貴餸。
吳秀虹強調新法引入各項優化管理措施,只是希望業者更好、更積極經營,若做得好,在其日後競投檔位時會“加分”。攤販質疑諮詢文本對經營者有罰冇獎,田紀洋稱,如果經營者沒有違規,正構思給予獎勵,設立加分制度,具體做法希望聽取意見。文本建議在競投檔位時服務經驗佔分重,相信轉名後的接班者有八年的時間累積經驗,有利下次再取得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