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重建減課稅 都更路未平
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進度緩慢,《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法案昨終出台,破除重建時發展商與小業主間“重複課稅”的“關卡”,算是近來都更最令人振奮的消息,但重點的降低同意重建業權比例,仍遙遙無期。
重建樓宇時,業主會先將單位業權轉移至重建商名下,須交印花稅及登記費;重建後,重建商歸還單位業權需付特別印花稅;單位業主做契則需付印花稅及登記費,重重課稅,加重推動重建難度。去年二月財政局表示已完成《重建樓宇稅務優惠制度》草案初稿,為民間自發推動舊樓重建提供誘因及掃除障礙,惟速度不似預期,耗時逾一年才交立法會審議。
隨着法案出台,都市更新踏出一步,但正如社會一直強調,重建要百分百業權同意才是最主要障礙,往往令大多數業主同意重建的項目不能推進。不論是十年前的舊區重整抑或現時的都更,仍然跳脫不了重建業權比例的議題。
當年《舊區重整法律制度》雖遇上“三大法”而胎死腹中,本有一定基礎,去年都更會亦已就降低重建業權比例達成共識,提出了方案。大方向既定,政府應盡快着手透過修法,為都市更新拆牆鬆綁,解決舊區老化問題,但最近又宣佈將外判都市更新研究及諮詢服務,如此一來,似乎又周旋於流程、程序之中,都更立法無期。
都更進度顯然追不上舊區老化速度,本澳逾二千幢超過三十年樓齡的舊樓,大多已破落不堪,多年來祐漢舊樓的居民活在衛生差、石屎剝落、長年漏水的環境,許多老人家坐困殘樓,苦等重建,始終未能如願。都更需要政府與民間攜手合作,但眼見政府立法、修法工作拖拖拉拉,魄力存疑。社會不斷演變,政府必須加速都更,改善居民生活環境。
重建樓宇更涉及安置,是否要等新城填海興建暫住房,才可以都市更新?抑或先有政策才解決比例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曾稱外判公司將研究新加坡優點,但連新加坡城規之父劉太格都話,“做規劃時不應該去想有沒有能力做,而是考慮需不需要做!”道理一字咁淺,都更迫在眉睫。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