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青年偷車改裝罪成
【本報消息】一名青年涉發現一輛停泊的電單車無抽出車匙後盜用,四處“兜風”,並裝上新車牌。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其盜竊車輛和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成,判囚一年半,緩刑兩年,需接受社工跟進和考驗制度。
男被告姓黃,二十歲,現為外賣員,被控盜竊車輛和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
案情顯示,二○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中午約十二時三十分,黃某在美麗街附近閒逛時,發現一輛重型電單車插上車匙,突起貪念,駕駛電單車隨處“兜風”。同年六月一日,黃某把偷來的電單車到某車行換裝車牌號碼,並裝上新的把手、睹後鏡和貼上圖形貼紙等,以及棄掉車輛的登記摺。
同年六月二日至九日期間,沒有駕駛執照的黃某駕駛電單車“兜風”,在西灣大橋等被錄得超速。由於黃某使用新的車牌號碼,該車牌原車主收到當局的超速罰款通知,遂向當局求助揭發事件。
車主在庭審中指出,案發至今已數年,其重型電單車已經完全不能開動,要求賠償一輛新的電單車。法官宣判時指出,由於未能證實車輛不能開動與被告有直接關係,民事賠償需由車主自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