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綠帽男傷人判囚三年
【本報消息】一名外籍男因“戴綠帽”後大怒,用棒球棍襲擊男室友。初級法院合議庭宣判時指出,控訴書內容成立,裁定被告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和禁用武器罪成,判入獄三年三個月,不予緩刑,賠償被害人五萬元。
男被告艾美達(Almeida),外籍人士,被控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和禁用武器罪。
案情顯示,艾美達與四名同事住於馬六甲街國際中心一單位,其中一名女同事與艾美達為情侶。去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時,艾美達查看其女友的手提電話內容,發現女友曾與一名男室友有性關係。
艾美達大怒,於是在其房內拾起一枝棒球棍前往男室友的房間理論。此時,男室友正在房內休息,艾美達突然用力多次敲門,更撞開房門衝入房間,隨即使用棒球棍攻擊男室友的頭部及身體,被襲男室友倒地受傷,艾美達更用腳踢向對方身體。有其他房客見狀,馬上報警求助。經醫生診斷後,男室友確診左側面骨多發性骨折及左耳軟組織挫裂傷,需要十五至三十日康復。
庭審期間宣讀了艾美達的口供,他承認指控,解釋因一時憤怒喪失理智。表示曾用棒球棍、拳頭毆打男室友,但忘記有否用腳踢對方。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控訴書內容成立,雖然被告屬初犯,但考慮暴力行為對社會安寧造成重大負面影響,認為罰金並不足夠,故處以徒刑。量刑方面,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判一年六個月;一項禁用武器罪,判兩年六個月。兩罪競合,判入獄三年三個月單一刑罰,不予緩刑,並需賠償被害人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