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小語)釐清責任 管好的士
醞釀多年的“的士客運法律制度”隨着立法會一般性通過,經未來兩至三月審議優化,落實有期。近年本澳的士亂象叢生,需要更具阻嚇性的法律工具。但新法在操作上仍有不少爭議,要管好本澳的士行業,除了接下來的討論要充分透徹,當局更應在日常管理着手,進一步掌握從業者狀況,使規管工作更加到位。
新法除加大罰款額,引入“釘牌”制度,也為便於搜證,強制的士安裝錄音和衛星導航系統。除了針對司機,當局亦擬加大車主的責任。對於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違法行為,無論社會和業界均認同重罰嚴懲,雖然有意見認為安裝錄音設備並未足夠,要加裝錄影才更有效,但兼顧司機與乘客雙方私隱以及成本考量,錄音作為直接在車廂監察的起步,相信在操作上較簡單易行。
車主有責任“搵個好司機”,但是對司機日常營運行為確實較難監管;“罰款負補充責任”是否代表司機不交罰款時,要由車主補上?處罰不對準違法者,不僅不符法律精神,更變相縱容違法者。新法細則性討論時,有必要具體化車主責任問題,訂好車主與司機的責任,尤其因違法行為所產生的處罰。
新法重新配置監察職能,監察和處罰職權交由治安警,涉及證照及車輛違規等由交通事務局負責。實踐證明的士違規行為由治安警監察更有效,警方廿四小時執法也符合的士行業運作。但這段時間以來,治安警持續加強打擊,的士違規數字仍見高企。除了違法成本低外,也有司機心存僥倖。因為不少旅客、居民怕麻煩無舉報又或者已離開澳門。要進一步管理好的士司機,當局應從司機登記、工作日誌等制度着手,要確切掌握當值司機的名單,改變過去遇到問題,搵當事人要搵幾日的情況。
政府有意只向公司發出的士牌,此舉有助管理,但行業由大公司壟斷的質疑聲音不斷。本澳尚有六百多部永久牌的士,兩者的司機和營運會否造成不公平的競爭?又如何保障“個體”業者參與的權利?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