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漢攜伸縮棍離境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日本籍男子涉藏伸縮棍經機場離境,經X光機被保安發現。被告否認控罪,辯稱不知道違反法律。初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機場有清晰的標示顯示違禁品,裁定被告一項禁用武器罪成,判囚兩年半,緩刑三年。
男被告姓谷田,日本人,涉禁用武器罪。
案情顯示,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機場保安員在離境大堂使用X光機檢查登機旅客行李時,發現一名日本男子的背包懷疑有禁用武器伸縮棍,遂通知治安警察局到場調查。 被告否認指控,辯稱不知道違反法律,涉案的伸縮棍用於收藏。
被告明知故犯
機場保安員於庭審供稱,在進入X光機前,有圖文並茂顯示禁用武器,認為被告知悉行為不法性。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機場有清晰的標示顯示違禁品,足證被告當時知悉本澳禁用武器的範圍。同時,被告辯稱有關伸縮棍用於收藏,但根據現行法律,欲收藏禁用武器要得到當局批准,而被告並沒有提交相關的准許文件,裁定其一項禁用武器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