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東主疑涼茶落西藥脫罪
【本報消息】有涼茶舖涉摻西藥,女東主於初級法院應訊時選擇緘默。合議庭經審理後指出,本案的檢驗沒有遵守《食品安全法》規定,未能穩妥地證明被告在涼茶中加入“阿司匹林”,裁定其一項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不成立。
女被告姓余,約五十歲,被控一項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
案情顯示,余某先後在連勝馬路和下環街開設兩間涼茶舖,包括售賣預防感冒等輕微病徵的涼茶和湯水。余某一般於澳門柿山鷹圍某藥材店購置中藥材,事後會着員工浸洗中藥材,並交由員工烹煮涼茶。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日,衛生局聯同民署職員巡查余某位於連勝馬路的店舖,並在現場取走“五花茶”及“雞骨草金錢草雲芝茶”樣本檢驗。在樣本中,當局懷疑發現“阿司匹林”。
有辯方證人於應訊時稱,其在店舖內負責製作涼茶,但余某沒有着其加入“阿司匹林”,當局曾多次對店舖涼茶抽檢,只有這一次出現問題。
另有為中醫師的辯方證人表示,內地經常有人用“阿司匹林”來種植中草藥,旨為延長草藥的保質期。
原材料或受污染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本案涼茶樣本的檢驗程序並沒有遵守《食品安全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要求,辯方的無效爭議屬適時提出,因此,有關的檢驗結果不能作為心證的依據。
考慮到案中未有檢驗余某使用的草藥,根據證人的證言,法院不排除原材料受污染的可能性。在欠缺其他佐證下,未能穩妥地證明余某在涼茶中加入“阿司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