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全票一般通過 爭議多留細則討論
羅:的士規章遲好過冇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全票一般性通過俗稱“的士規章”的《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形容“的士規章”遲到好過冇到,因法案的意見多,連政府內部都有不同看法,目前交到立法會的法案已是“最盡量”的共識。多位議員在討論期間就被動式放蛇、公司形式投牌、錄音措施、上訴機制等提出疑問,羅立文未有具體回應,稱可在細則性討論時逐一商量。
部門看法亦不一
現行“的士規章”沿用近廿年,嚴重不合時宜,的士行業的害群之馬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劣行,拖垮本澳的士形象。修法講完又講、改完又改,拖沓多年的“的士規章”昨終於交到立法會一般性討論。羅立文引介法案時主動揭政府內部都有不同看法,又要聽社團及各界意見,雖然大家都共同希望的士服務好轉,都想處理問題,“但個個都有不同意見、就嚟就去,故帶到立法會的法案已是一個最盡量的共識。”
被動放蛇無指引
法案雖然獲全票一般性通過,但亦引起不少爭議,十二位議員先後就最熱點的被動式放蛇、公司形式投牌、上訴機制、錄音措施等提出質疑。被動式放蛇方面,吳國昌指出法案未有具體列出內容,並擔憂目前放蛇僅容許偵查部分刑事犯罪行為,要求解釋何謂被動式放蛇?日後會否向執法人員提供公開指引?
公司競投點評標
法案建議日後的士牌照只能由公司競投,梁孫旭批評做法違背“揸者有其車”的原則。公司制亦可能削弱個體司機方式的收入,“因有期限的士牌到期後不能再個人競投,個體司機只能離開或租車打工,原收入可能每月二萬,幫人打工可能得萬幾元。”葉兆佳質疑只容許公司競投的做法,問政府會否限制一家公司可投得的執照數目?若果要的士“去投資化”,是否不容許公司轉讓股權?區錦新認為只可公司經營,實際上與“去投資化”背道而馳。李靜儀問及只容許公司競投,能否有效改變目前單純價高者得的結果?到底日後評標有何綜合評審標準?
倡裝錄音加錄影
法案建議每輛的士內都須安裝有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梁安琪認為單靠錄音未必達到預期效果,或存在誤判及搜證困難。建議要安裝錄音及錄影系統,從而真正保障乘客及司機雙方權益。林玉鳳、麥瑞權、鄭安庭亦關注錄音與私隱的關係,要求解釋。
釘牌上訴須完善
至於的士司機五年內累犯四次違規會被“釘牌”,梁孫旭反映業界希望完善上訴機制,避免誤判而被“釘牌”,建議參考香港設立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林玉鳳認同需設的士司機上訴申辯機制,否則將成為法案的重大缺陷,同樣建議參考香港設立的士服務素質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