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翁街爛尾樓疑賤價獲批
工務局稱地段已屬長期批租地
【本報消息】涉及歐文龍貪案的漁翁街爛尾樓項目(俗稱牛皮廠地段),於○四、○六、一八年修改批給合同,均豁免繳納溢價金;而對上一次收取溢價金已遠至九六年。倘“牛皮廠”項目得以重新發展,建設十九層商住樓,只是收取了九六年的溢價金,政府豈非做了“蝕本生意”?
澳門土地資源彌足珍貴,但回歸後土地溢價金偏低,惹來賤價批地罵聲。直至二○一三年,工務局大幅調高批地溢價金的計算基準,才平息紛擾。惟漁翁街的“牛皮廠”項目似乎又再陷入“賤價”質疑。
工務局日前公佈新聞稿,比對第七十二 / SATOP / 九六號批示,及第六 / 二○一八號運輸工務司批示,指漁翁街“項目總建築面積較原有批示少,根據法律規定,無須再要額外繳納溢價金。”
根據一九九六年批示內容,“牛皮廠”的總建築面積為四萬二千三百○七平方米,當中,住宅二萬二千三百九十三平方米、商業九千四百七十四平方米、停車場一萬○四百四十平方米。
一八年的批示顯示,項目總建築面積為三萬八千一百○六平方米,當中住宅二萬一千二百五十三平方米、商業一千二百七十九平方米、停車場一萬五千五百七十四平方米。雖然局方所說不虛,項目總建築面積確實較九六年減少四千多平方米,但相隔二十年的溢價金卻不可同日而語。坊間形容當年的溢價金是“平到笑”,並認為局方現時免收溢價金的理據不足。
李否認“瑕疵說”
另外,按照一九九三年公佈的“牛皮廠”批地合同,當時只准建設十八層(○六年批示一度放高至卅二層,但因涉貪而廢止批示),為何現時街道準線圖允許建設十九層,街線圖是否有瑕疵?工務局長李燦烽回應指,一三年發出街線圖按照固有程序,又指一般的流程是“先規劃、畫則,再訂定批給合同”,否認“瑕疵說”。而“牛皮廠”土地,曾完成項目發展,現已屬於長期批租地,故沒有廿五年批租期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