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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歌特區應有之責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8-3-24          流覽次數: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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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歌特區應有之責

    維護國歌特區應有之責

    【本報消息】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訊:國旗、國歌、國徽是國家的象徵,代表國家的尊嚴,維護國家的尊嚴是澳門特區應有之義,也是所有國民的責任。早在特區成立時,已經頒佈、實施了第五/一九九九號法律《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目前,需要根據列入《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的《國歌法》,對澳門相關法律進行修訂,這也是澳門特區須承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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