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養老央積金帳戶始可獲政府撥款
譚司:確保受者與澳聯繫緊密
議員何潤生關注非強制央積金制度。指有長者反映為何異地養老只限內地才獲政府注款入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其他地方則不合資格。社文司司長譚俊榮回應表示,各地的福利政策對受領者均設有居住日數要求,設定例外情況十分嚴謹,確保善用公帑。
台港養老不獲注款
何潤生指出,不少年長居民因隨家人生活離開澳門,並以台灣或香港為養老常居地。按現行規定他們未合資格獲政府向其公積金個人帳戶注款。
譚俊榮指出,政府二○一○年起向合資格居民的個人帳戶作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分配撥款政策設立了一百八十三日身處澳門的要件,確認受惠對象與澳門在生活上有較密切的聯繫。
區合養老日趨緊密
按統計局資料顯示,本澳常住人口中逾四成於內地出生,居民往返內地探親及居住、退休後選擇回鄉養老十分常見。此外,澳門與內地養老保障的區域合作亦日趨緊密,加上內地物價水平相對較低,越來越多澳門居民選擇在內地置業及生活,或選擇一些設備良好且收費相宜的院舍養老。故特區政府考量設定要件時,將住所在內地且年滿六十五歲的澳門居民視為身處本澳的例外情況。
譚俊榮稱,預算盈餘特別分配制度對一百八十三日留澳規定訂定各種豁免情況,其前提都必須確保居民與澳門具有足夠聯繫。如到內地就醫、學習、工作或因病常居內地等,則不受一百八十三日限制。強調政府非常願意協助長者到內地養老,認為現行制度行之有效。居民有權提出聲明異議,社保每年約有一千份以人道或其他理由提出的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