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會計開老闆支票五年呃六百萬
控辯方和解惟法官要先審後定可否撤訴
【本報消息】一名五金店女會計員涉乘工作之便,私自在老闆已簽名的支票簿上開票給自己,過去五年挪用店舖六百萬元公款。女被告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部分指控。案件押後續審。
老闆一直冇查數
女被告姓楊,五十九歲,被控五十八項普通詐騙、八十八項加重詐騙、十九項相當巨額加重詐騙、一百六十項偽造具特別價值文件罪。庭審開始前,辯方律師稱雙方已達成和解,法官回應指,由於本案涉及的金額大,要先審理案件,才可決定可否依法撤訴。
案情透露,二○○六年至二○一四年期間,楊某是黑沙環某五金店的唯一會計,一直得老闆信任,同時因工作需要,老闆給予她已簽名的支票簿,以備不時之需。
孰料楊女一時起貪念,開票填寫金額給自己,將合共六百萬元公款存入自己或家人賬戶,由於老闆信任,沒有查數,數年來成功蒙混過關。
曾假冒簽名開票
楊女應訊時承認部分指控,辯稱有部分涉案支票屬工作用途,由於公司主要的客戶為建築業界,“收數”時“很急”,故其會先自行墊付,再用公司支票轉賬到自己戶口。她指出,除自己為支票填上金額外,於二○○八年開始更假冒老闆簽名開支票。